• 生活法律 Q&A/委託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可以自己決定使用「要約書」或「斡旋金」嗎?

    為了讓消費者在委託仲介業者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掌握斡旋金的優勢地位,不當煩擾、壓抑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仲介業者在提出斡旋金要求的同時,必須「主動告知」消費者有選擇採用「要約書」之權利,否則將會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建議仲介業者應該以另一份書面文件供消費者簽署,以告知消費者「斡旋金」及「要約書」之替代關係及其選擇權。料來源:行政院消費保會~消保Q&A

    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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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網路購物,以刷卡消費,寄達之商品有瑕疵,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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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郵件及快遞寄丟了或毀損了,怎麼辦?
    9.如何選擇獸醫診療機構?
    10.使用化粧品引起身體不適或傷害時,怎麼辦?
    11.委託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可以自己決定使用「要約書」或「斡旋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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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民眾租賃房屋後,可不可以將房屋的一部分轉租給其他人?
    14.購買生前契約及納骨塔位時應注意哪些消費資訊?
    15.消費者因食品有攙偽或假冒等情形受損害而提起消費訴訟,如何請求賠償?
    16.百貨公司「買滿五千元送五百元」之禮券,得否限制使用期限?
    17.前屋主積欠水電費,如何辦理水電用戶名義變更?
    18.停水或停電,基本費是否可扣減?
    19.買到有瑕疵的福利商品,可以要求退貨嗎?
    20.購買後即發現商品有瑕疵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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