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力法違反法律保護令罪之刑罰為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法律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
    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
    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
    三、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製作書面紀錄;其格式,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深入社區揭家暴 社工生命也遭威脅

    守護家暴個案,社工也成了無辜的受害者!今年五月,新北市有一名男社工在家庭訪談後,遭到家屬糾眾圍毆;2016年,屏東縣也發生女社工被人砍傷的事件。社工的人身安全亮紅燈,從事第一線的工作,究竟該如何自保?家暴防治網絡,要如何做到滴水不漏呢?

    2018年5月,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社工,在訪視後突然遭到家屬糾眾痛毆,造成臉部多處擦傷、挫傷、牙齒斷裂,心理創傷更是久久無法平復。保護弱勢的社工接二連三成為被攻擊的對象,尤其處理「家庭暴力」、「強制安置」和「親權事件」的社工人員,在和當事人接觸時,特別容易發生意外。

    為了實際了解他們的工作辛酸,華視新聞跟著勵馨基金會社工的腳步,跟拍他們危險性最高的工作項目之一—「家庭訪視」。頂著炙熱驕陽,騎著摩托車,穿越車陣和大街小巷,從事社工12年的唐櫟雅,這一天,單槍匹馬執行勤務,到達目的地附近,停好摩托車,再打開手機地圖,按圖索驥找到案家位置。即使像櫟雅這樣身經百戰的資深社工,在執行家訪任務時,也不敢掉以輕心,隨身都會配戴自保的秘密武器,訪談過程更會隨時提高警覺。

    來到車水馬龍的「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大樓,沒有任何門禁的大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但是警民連線系統,就隱藏在看不見的角落中。基於保護社工人身安全,鏡頭無法曝光祕密通道的確切位置。

    這些在第一線衝鋒陷陣的社工們,遭遇過的威脅恐嚇不計其數。以新北市為例,2016年有896名社工遭受人身安全威脅,2017年增加到1222人次,一年增加的幅度就超過36%,他們心裡所承受的恐懼和壓力,是一般人無法想像。(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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