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之被告,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1條
    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之被告,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得附下列一款或數款條件命被告遵守: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對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四、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安全之事項。
    前項所附法律條件有效期間自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時起生效,至刑事訴訟終結時為止,最長不得逾一年。
    檢察官或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

     

    全民攜手守護幼苗助兒少遠離家庭暴力

    虐童事件發生易引起社會關注。兒童保護全民有責及兒少高風險家庭的關懷輔導也需您的關心,依據內政部兒少保護三級預防工作:初級預防兒少人身安全宣導、第二級預防高風險家庭關懷轉介與處遇服務及第三級預防兒少保護通報即時救援。

    基隆市警察局統計近三年,處理事故所通報之高風險家庭及兒少保護案件等通報,發現高風險家庭通報逐年下降及兒少保護案件通報逐年上升,顯見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兒少已遭受或曾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案件增加,警方希望能即早發現提供必要法律協助及保護。

    基隆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兒保之關懷、增進社會大眾對高風險家庭的認識(包括照顧者吸毒、酗酒、父母突然失業、隔代教養等高風險因素)及關懷意識,以往觀念可能會認為別人家庭吵架、打罵,屬於家務事不用關心,卻也因而產生不少不幸的事件,若我們能多一份的警覺與關心,及時對高風險家庭伸出援手,就可以避免這些家庭發生虐待孩子、殺子自殺等悲劇。

    婦幼警察隊呼籲:若發現孩童未受妥適照顧(食衣住行育醫)或遭受到不法之侵害,請發揮見義勇為的精神至關懷e起來網站進行線上通報,或電話播打113婦幼保護專線、110由社工及警方處理,即時通報即時救援,一起協助弱勢兒少渡過危機。(hinet)

    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