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什麼情況,就可以申請法律保護令?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事發生時得以申請保護令:
    (一)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可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二)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如有未達急迫危險情況,但確有安全上之現實考量時,可向法院申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三)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可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

    法律有很清楚規定,受暴人必須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當至醫院驗傷時,可與醫生說明妳遭遇的處境,讓醫生以專業的角度替妳檢驗。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辦理離婚,那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先保護自身安全。

    申請保護令步驟: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申請,但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不能擔任申請人。只有緊急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

     

    不捨四歲孫遭虐 阿嬤申請保護令

    台中四歲男童,中秋假期回家烤肉時,被父親發現疑似遭到前妻同居人虐待,大腿和屁股都是一道道瘀青傷痕,父親帶小孩驗傷,並打113通報家暴,家暴中心初步研判,應該是一次性的管教,不是累積的傷痕,但為求慎重,社工也進一步探視,釐清男童是否被家暴,而男童的阿媽擔心孫子又會遭到虐待,上午還向警方申請保護令。擔心孫子回到媽媽身邊又會被虐待,男童的阿媽一早就來到警局申請保護令,一想到小孫子全身是傷,阿媽忍不住哽咽。男童的大腿和屁股都是一道一道的瘀青,爸爸看了好心疼,日前他到前妻家裡接兒子回家中秋烤肉,洗澡時才發現兒子身上有新舊傷痕,父親氣得打113通報家暴。警方調查,男童父母離婚後由母親照顧,但男童疑似經常說謊才被母親體罰,家暴中心初步研判,應該是一次性的管教。即使是一次性管教,恐怕也有過當之處,社工要進一步瞭解男童傷勢,男童母親低調拒訪,父親和阿媽這兩天沒見到小孩,心急如焚,只希望心痛的事別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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