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依照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之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豋記。」
所以這邊要注意一下,不是離婚協議書簽名完成就離婚完成,還必須經過「戶政機關登記」,離婚的效力才會完全生效。因為這樣的立法目的在使雙方當事人能有更進一步冷靜思考的緩衝期間。 因此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離婚在法律上是屬於身分行為,解釋上是不可以強制履行。就如同民法第975條的「婚約不可以請求強制履行」的道理是一樣的。 立法院在增加民法第1050條規定的理由:「將登記作為離婚要件之一,凡未經豋記者,不發生離婚效力,使雙方當事人能有更進一步冷靜思考的緩衝時間。」
據美國線上新聞(AOL)報導,被外界視為美豔模特出產國的烏克蘭,日前選出今年度的烏克蘭小姐(Miss Ukraine),由年僅23歲的薇若妮卡(Veronika Didusenko)奪得后冠。但這個美夢來得快、沒想到去的也快,當地媒體指出、薇若妮卡疑似因為向主辦單位隱瞞,自己不僅曾離婚、還有一個小孩的事實,遭以違反選拔規定而撤銷其后冠榮譽。此決定一出,薇若妮卡的社群網站隨即湧入大批粉絲,不僅痛批主辦單位作法粗糙、並聲援薇若妮卡才是真正的冠軍。但主辦單位的態度也相當強硬,不但第一時間發布聲明撤銷她的資格,並在文件上表示,「根據大賽定下的規矩,任何想要角逐烏克蘭小姐的佳麗,報名時都必須符合以下兩項限制:一、沒有孩子;二、現在/過去都沒有結婚。這是與其他大賽相同的標準,以符合下一階段的國際大賽規定。」(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