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子女監護,很多女性最擔憂的不外乎就是:我先生比較有錢,那法官會不會判給他監護權?我的小孩跟他姓,法官一定會判給我先生嗎?我沒房子、車子,小孩一定會判給我先生!倘若監護權判給了他,我是不是就再也看不到小孩了?
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法官判決誰擁有監護權,不是根據誰的財力雄厚,誰的學經歷豐富,或者冠上誰的姓氏。法官會依照小孩的最佳利益來判決,因此,夫妻雙方於其他離婚條件已經談妥,只剩下子女監護權歸屬無法達成共識時,並不需要為了監護權問題,而繼續消耗時間與精力在一段不快樂的婚姻裡。
建議雙方依照自己的婚姻家庭狀況,可考慮先完成協議離婚,並完成戶政機關離婚登記,再請法院審定雙方的子女監護與探視的權利。當然,如果雙方在離婚前,監護權的歸屬已達成共識,則不需法院裁定,只要在協議書上白紙黑字寫清楚即可。–引文自婦女新知基金會
新竹3歲男童受虐案風波越燒越大!3歲男童遭到不人道虐待,不僅全裸被吊在陽台,瘦到皮包骨,甚至還吃地上的排泄物,種種情況讓生母洪女相當自責,不捨兒子被虐待得遍體鱗傷,社會處也出面處理,已對男童父親及其同居人提出告訴,要剝奪男童父親的監護權。不過令外界好奇的是,當初監護權為何會判給父親?對此,社會處給答案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新竹市社會處解釋,當初因為洪女工作不穩定,考量經濟條件關係,法院才決定裁量給父親。目前2名兒子都由洪女照料,且洪女已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之後會再評估其他適合的安置處,社會處進一步說明,由於生父對男童管教過當,不適合繼續教養孩子。隨著虐童案曝光後,社會處針對男童生父及其同居人提出獨立告訴,同時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裁處男童父親與其同居人親職教育課程,且剝奪男童父親權及監護權,至於之後孩子的監護權會判給誰,一切還要等法院評估。洪女回想起兒子遭虐待一事,仍相當自責,她眼眶泛淚地說,大女兒近期有夢到弟弟死掉,洪女直覺事態不妙,就前往前夫家探視兒子,沒想到卻看見兒子全裸被吊在陽台,小小的身軀全是青一塊紫一塊的瘀青,還餓到將地上的排泄物往嘴裡塞,令洪女看了於心不忍。事實上,洪女2011年和邱姓前夫結婚,婚後育有2子1女,分別為6歲大女兒、4歲長子和3歲幼子,只不過婚姻維持6年,因第三者介入而離婚,兩個人離婚後洪女沒有拿到贍養費,因為經濟上有壓力,再加上前夫堅持要帶走男童,洪女只好獨自扶養女兒。(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