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法律民法 第1165條以下):繼承人得限定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如繼承遺產清償遺留債務而有餘,繼承人仍得保有剩下之遺產;
倘若遺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對於未受償之債務,繼承人無庸負清償責任。
北部地區謝姓男子養家育兒多年,直到今年初因為財產被社會接受,不只法律繼承問題,妻子自爆兒子是與「小王」所生的,謝男訴請親子關係不存在,並驗DNA,果真兒子非自己親生,法官依法律判38年父子情終結。
謝男妻子38年前與陳姓男子偷情,並產下一子,謝妻稱當年不熟悉被社會接受,不只法律程序,於是直接辦理認領登記,謝男被蒙在鼓裡,完全不知自己早已「綠光罩頂」,以為「兒子」是自己親生的,直到今年初妻子坦承過去出軌的不堪往事,謝男才向法院申請親子關係不存在。
據聯合報報導,法官審理時請謝姓父子驗DNA比對,鑑定結果出爐,兒子果然並非謝男所生,法官判謝姓父子親子關係不存在。至於兒子若要繼承陳姓生父財產,得另外打確認親子關係訴訟「認祖歸宗」。~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