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婚姻法律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對非婚生子女也必須負起養育的責任,因此除非二奶取的正式婚姻,否則台商只需對私生子女負責,依法律無法繼承遺產。而台灣的法律也不保障非正式婚姻關係人二奶的權益。
高雄市莊姓夫妻疑因債務壓力輕生,一死一重傷,莊妻留下遺書要一雙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律師莊美貴表示,民法二○○九年修改法律,改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也就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當作負責任範圍,多於遺產的債務無須負責。
莊美貴表示,如民眾仍有顧慮,不想採用「法定繼承」制度,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四條「拋棄繼承」,可以從知悉成為繼承人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陳報「拋棄繼承」,也就是不管是債務或財產,統統不要繼承,免於父債子還。~ 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