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的財產繼承權,依法律會因為父母離婚而喪失嗎?

    按法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父親死亡後,法律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妻,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子女(不管男女均可平分)。親生子女的繼承權,除非有特殊情形,例如:意圖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重大事由而可能導致繼承權喪失外,並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失去繼承權。例如離婚後監護權由母親行使,但仍可繼承父親的財產。 而親生子女和收養的子女,在現行法律上的繼承權利是一樣的,因此是「平均分配」。

     

    因繼承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近來有民眾來電諮詢,繼承取得房屋,是否需申報契稅?稅捐機關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的房屋,則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處及轄區各分處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依法律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檢附下列附件:(一)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二)繼承系統表(三)遺產分割協議書(平均繼承者免附)(四)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等文件,直接向該處及轄區各分處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來源:mygonews

     

    仲和法律事務所免費法律諮詢協助您解決任何的法律、訴訟問題。免費諮詢專線 0800-777-791

    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