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性行為必須絕對「尊重他方意願」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係為保護性自主權法益而設,性行為必須絕對「尊重他方意願」。
何謂「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包含猥褻、性交。
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罪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3 條 (刪除)
第 224 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加重強制猥褻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乘機性交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6 條 (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1 條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未成年人)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1 條 (減刑或免刑)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28 條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9 條 (詐術性交罪)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9-1 條 (告訴乃論)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其實,法國巴黎人壽與許多外商企業類似,會提供內部員工們免費諮詢的社工、心理諮詢師等資源,協助員工了解自我及強化心理素質。
去年9月法國巴黎人壽決定將這項服務延伸到保戶,展開「受益人關懷計畫」,至今執行10個月,服務對象也從身故受益人擴大到失能或傷病的保戶。
負責執行計劃的社工金羚竺會在法國巴黎人壽辦公室,依公司提供的保戶或其家屬聯絡資料,逐一打電話表達關懷,而且不是單單只打一通電話,還會持續聯繫了解,給予民眾心理層面實質上需要的傾聽與支持。
而她在與這些保戶、家屬互動過程中,發現他們面對親人往生時,多是限制悲傷,選擇獨自面對傷痛,較不會尋求專業人員傾吐情緒。
當這些民眾接到社工電話之後,也從最初抱著懷疑態度,到願意打開心門傾訴,甚至重回原有的生活圈,都是一段心理療傷、找回生活目標的漫長路程。
法國巴黎人壽理賠部資深經理黃培玉表示,「受益人關懷計劃」原本是服務保戶身故受益人提供心理關懷,進而擴大到全體保戶,當面對疾病或意外導致失能、受傷時,皆會提供服務。
當法國巴黎人壽得知以上保戶狀況時,會先寄一封慰問卡片給保戶的受益人或是保戶本人,表達關懷與慰問之外,也同時啟動專業心理諮詢服務,希望協助面對生活的勇氣和力量,找回原有生活秩序軌道。~ 取自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