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刑法上的所謂「通姦行為」 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之異性發生生殖器接觸的性交行為。通姦罪是在處罰有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相姦人並不限於良家婦女,即使是娼妓,亦不阻卻構成要件的成立。所以配偶花錢嫖妓將構成通姦。亦即通姦罪之成立與是否花錢無關。惟值得注意的是,若係與未滿十八歲之男女以支付代價之方式發生性關係,則可能接觸兒童與少年性交 易防治條例所定之犯罪。
「精神外遇」、「性幻想」、「電話性交」、「網路性愛」,能否構成通姦罪?
所謂「精神外遇」係指肉體接觸之外的婚姻外遇,相對於「肉體外遇」。在現實生活中,常見有所謂「紅粉知己」之類的男女交往情形精神外遇,肉體外遇,男人外遇,女人外遇,它們互訴生活上不愉快的遭遇,相互精神慰藉,並沒有任何越軌的性行為。根據調查報告,婚後女性較怕男性肉體上的外遇,男性較怕女性精神上的越軌。
所謂「性幻想」乃針對性所產生的一種思想或念頭。許多人由於壓力的無處宣洩,潛意識中的心靈深處,被壓抑的性需求,一旦受到外來的刺激,譬如電視、電影、錄影帶、光碟片中的激情演出、小說雜誌文字露體的描述,甚至寫真照片圖畫攝影等,在心靈深處欲掙脫傳統性禁忌的一種主觀意識的宣洩。
因此,精神外遇、性幻想、電話性交、網路性愛等等,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性愛的行為,只要沒有發生越軌的婚姻外生殖器性交行為,仍然不能構成刑法上的「通姦」行為。
據港媒報導,隨著首家不同投票權架構(WVR)新股小米完成上市,港交所短期內將展開新一場諮詢,研究是否擴大至企業股東也可持有WVR股份。
據瞭解,大陸科網企業一直爭取不限於由個人持有WVR股份,當中採用「同股同權」架構的騰訊更是主要提倡者。~ 取自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