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新港何先生/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他人的私生活,有沒有法律刑責?

    Answer: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二款對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設有處罰的規定。但依刑法第三百十九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延伸法律問題

    柯P指公務員遊走法律邊緣 侯友宜要他講清楚

    國民黨新北市長侯友宜夫妻文大宿舍「大群館」爭議風波,台北市長柯文哲曾指出從1997年的那張使用執照開始就有問題,因為已違反土地分區使用,更點出有公務員遊走法律邊緣,今天北市都發局更認定該處土地使用分區違規。侯友宜今天下午上中天電視政論節目錄影時,反批柯市長「要講人家執照有問題,就要搞清楚前面的問題在那裡?」既然有奇怪、不合法,怎麼又能租給學生呢?

    另外,侯友宜也對柯P喊話,公務員為什麼遊走法律邊緣,到底哪一個地方違反法律,你要講出來,做事情態度很重要,要是非清楚,你才可以下去做。侯友宜,「所以我的態度很清楚…只要違規就開出違規,不管你(指北市府)以前說可以現在說不可以,我就尊重你現在的裁定」,到底未來怎麼樣,也要合法才能使用,假如這張執照又有問題,公務員又有一點遊走法律邊緣,哪你到底講了老半天,到底能不能用,不是他一人說了算,法律就是法律,講清楚就好了。~ 取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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