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出售不動產豁免奢侈稅,戶數認定有「眉角」。財政部表示,民眾若為自住需要,將毗鄰之2戶房地打通使用,於計算持有戶數時仍認屬僅為1戶房地,可免課奢侈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如其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該筆(即1戶)房地,並經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屬於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國稅局官員說,奢侈稅的豁免條件,原則上以所有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地為限;不過,在實務上不動產的樣態眾多,民眾對於「僅有一戶」如何認定也常有疑問。依據五區國稅局的稽徵實務,民眾對於兩戶打通以及繼承而來的房地,應如何認定戶數最常發問,台北國稅局官員特別說明如下:
一、合併戶數:所有權人將毗鄰之2戶房地打通使用,只要房屋僅供自住需要,在計算持有戶數時,仍以「一戶房地」來認定,即使持有未滿2年出售,仍免課奢侈稅。
二、因繼承而來的房地:所有權人在銷售房地時,若另外持有繼承取得之其他不動產,必須依據出售及繼承取得不動產的時間先後,作為課稅與否的判定原則。
國稅局官員說,所有權人銷售房地時,另持有繼承取得之其他房地,如果取得該銷售之房地在先、繼承其他房地在後,其繼承取得之房地於計算持有戶數時無須納入,可免課奢侈稅。不過,如果所有權人繼承房地在前、取得該銷售之房地在後,在出售其後取得之房地時,除非繼承取得的房地面積狹小,或是房地有毀損不堪使用的情況,才能從持有總戶數排除,其餘情況一律納入持有戶數計算。台北國稅局呼籲,所有權人於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時,如不符合上述規定,仍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奢侈稅,以免被補稅帶罰,最重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法律行動專車將於8月18日前往外埔區調解委員會,當天邀請擅長毒品危害防制、土地法令、消費者保護、勞資爭議、婦女親子保護及民刑事案件的律師許名宗,與市府法制局人員共同駐點服務,提供專業的法律協助及權益保障,並贈送限量精美小禮給諮詢民眾,歡迎多加利用。
法制局指出,法律行動專車自104年推動以來,深獲各界好評,今年起進一步主動下鄉,服務交通路程較偏遠地區的民眾,透過假日服務方式,自1至7月已分別前往梧棲、和平、清水、大安等區,8月將前往外埔區提供諮詢。
法律行動專車服務內容包括民眾所關心的消費爭議、訴願、國賠案件申請及一般法律諮詢,特別是部分法規有時效規定者能即時受理。以訴願法為例,人民如對行政處分不服,可提起訴願,訴願期間是自接到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且是以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的日期為準,不是投郵日期為準。偏遠地區民眾如果要提起訴願,或要詢問消費爭議及國賠等問題,均可在這次法律行動專車活動當場受理。
法制局表示,法制局長吳梓生自106年12月上任以來,非常重視法律資源普及的工作,歷次行動專車均親自帶領同仁,直接為民眾服務,並了解在地特有、常見的法律問題。如有任何關於法律行動專車服務方式及地點的疑問,請洽詢市府法制局林專員04-22289111轉23033;或區公所饒秘書,04-26832216轉211。(8/8*6)*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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