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民法第860條「普通抵押權」規定:「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民法第881條第1項「最高限額抵押權」規定:「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依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檢附土地登記申請書(雙方蓋章) 、設定契約書2份、土地(建物)權利書狀、權利人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義務人印鑑證明。 注意事項: (1)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毋需檢附抵押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義務人印鑑證明。 (2)抵押權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公司法人者,免檢附該證件正本,得提出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或抄錄本影本,該影本由法人簽註本影本與正本或(抄錄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4)雙方定約後請於一個月內辦理,以免逾期課予登記費罰鍰。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3日舉行聯合拍賣會,就國民黨的台北市南京東路、嘉興街2處黨工宿舍進行第二次拍賣。其中,嘉興街黨工宿舍底價為1520萬元,有民眾以1526萬元得標,南京東路宿舍流標。國民黨表示,仍會採取法律救濟途徑,如將來抗告成功,也會要求如實國賠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徵中國國民黨8.6億元,國民黨提出清償計畫遭拒後,黨產會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台北分署已陸續查封國民黨松山區黨部、金門縣黨部等多處不動產。
台北分署上月17日首度針對被查、封與國民黨有關的台北市南京東路、嘉興街2處黨工宿舍拍賣,因無人問津而流標,台北分署3日下午進行第二次拍賣。被拍賣的目標南京東路黨工宿舍,因上次流標,依規以8成價下修底價,調降價為2656萬元,嘉興街黨工宿舍也降價8成,設定底價為1520萬元。最後,有民眾以1526萬元得標嘉興街黨工宿舍,至於南京東路宿舍流標,擇日進行第3次拍賣。
對此,國民黨再次重申,黨產會認定8.6億需追繳費用,目前仍在做提告及聲請停止執行過程,自始至終黨產會所使用法律亦有違憲違反法律之虞,今日行政執行署即便拍賣完成,但國民黨後續仍會採取法律救濟途徑,如將來抗告成功,也會要求如實國賠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呼籲公務人員應該秉持行政中立,而非成為任何一個政黨的政治打手。~ 取自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