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遺產分配 不能侵害特留分~兄弟姐妹為爭遺產鬩牆之事時有所聞,法界人士表示,雖然遺產可以愛給誰就給誰,但不能侵害特留分。
民法第1138條(順序繼承):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近期一新聞即是北市有一婦人在10年前立好遺囑,因長子忤逆、對父母親態度惡劣,因此,立遺囑長子不得繼承遺產,並將所有遺產讓另一孩子繼承,長子得知後即以母親失智為由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不過由於該遺囑已經過公證人認證,法院判決長子敗訴。
而法官在判決書上也有載明該長子若認為特留分受到侵害,「應於繼承開始後,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或主張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解決。」
這起訴訟可以分為二部份,一是遺囑效力。二、遺產分配。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家如表示,在作遺產分配時,最重要是在留意特留分。不可否認,即使都是自己的骨肉,仍會有特別鍾愛或者偏愛的子女,希望可以多分一點給他們,但不管如何分配,都不要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如果遺囑有侵害到特留分的部份,並不意味這一份遺囑失效,而是其他繼承人可以因繼承權被侵害,其他繼承人得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
林家如表示,在民法上對於「特留分」有明確的規定,依照關係親疏,特留分規定大不同,如直系血親卑、父母以及配偶等特留分都其應繼分二分之一;至於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等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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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今(9)日舉行國民參與審判模擬法庭,邀請藝人張庭瑚、導演易智言、作家海苔熊等7人擔任名人影子團,提供對於模擬法庭、人民參與審判的寶貴意見。
其中,導演易智言則說,近年來一直從事法律相關的田野調查,未來將會拍法律相關的戲劇,希望能了解什麼是法律重要的點,對法庭有更深的認識。他說,「台灣對於法律的教育幾乎是零,自己算是知識份子,對於法律知識不夠,如果要判案的話,擔心想法不夠周全。」
另外,專欄作家海苔熊,他覺得國民參與審判,讓原本在電視裡的劇情,真實出現在眼前,是很好的經驗。
士林地院上午進行選任國民法官,總共有221人網路報名,現場報到36名民眾當中,選出6名正選、2名備位,下午進行準備程序,將會傳喚證人,不過,全程都是法院安排的工作人員當充當證人、被告,為了更逼真,身材、打扮都與真實案件相近。
模擬案件是一名女子因缺錢花用,到超商內拿出水果刀行搶,得手2300元,檢察官依持凶器強盜罪起訴,而辯護人則主張,被告是患有精神疾病,且因家境困苦缺錢花用,希望國民法官能夠輕判。
全案明天中午將由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共同討論,並作出判決,對比台下的影子陪審團,與實際案例作為比較,了解加入人民情感的國民法官,判決會比原來的地院、高院法官判決哪一個比較重,明中午會揭曉結果。資料來源:中時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