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新城朱小姐/我沒網路拍賣物品,但我照片實物不符,而網站已經說明折扣物品,不可退貨,依法我要如何處。

    Answer:網購受消保法19條保護,買家原則上可於收貨7日內要求無條件退貨,且不須負擔運費及手續費,若商家以網站上已載明不得退貨或給予退貨的猶豫期少於7天,該約定均為無效,消費者可依同法43條規定,向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別以為網購全都適用7天無條件退貨!7大例外商品 想清楚再下單
    「7天無條件退貨」條款仍有例外。2015年生效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基於商品的特殊性,針對7大網購項目訂定不得7天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包括生鮮食品、客製化商品、有時效的報刊、影音與電腦軟體如CD遊戲、線上數位內容、個人衛生用品、航空客運服務都含括在內。

     

    延伸法律問題

    當街擄童嫌犯被「馬」臉朱學恒怒轟: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

    台灣法律保護加害者,讓人看不下去了!內湖昨(9)日發生驚悚強拉女童犯案,經同行母親極力拉扯及店家、路人相助,一年輕男嫌才鬆手並逃離現場。宅神朱學恒批說,光天化日下強擄女童,宛如小燈泡遇害事件再現,他更幹譙,為何還要幫加害人馬賽克,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

    事發後警方調監視器畫面發現,33歲周姓男子案發時看見女童與其母親在路上行走,周男突然上前企圖帶走幼童,並發生拉扯,幼童哭喊後,現場多位民眾立即出言喝止,周男隨即鬆手逃離現場。

    朱學恒在臉書發文說,看了男嫌擄女童的畫面,讓身為父母的人覺得很恐怖,忍不住想起上次的小燈泡悲劇。就算是熟人,若非心有不軌,誰會這樣抓小孩?

    不過,媒體在報導此事時,一律都將受害人父母及加害人的臉孔馬賽克,激怒朱學恒大罵,「馬賽克犯人的臉幹嘛?這種危險因子不公佈?下次帶小孩看到他才知道要躲啊!」

    對此,網友也一面倒痛罵台灣法律的荒謬性。「犯人打馬賽克是要害其他人無法有所警覺嗎? 」、「台灣的法律就是在保護這些人渣而存在的」、「國外不承認你是個國家,我們倒是很遵守國外的法律」、「常常都是加害人打馬賽克 被害人公諸於世」、「沒辦法,台灣只有『犯罪者』有人權」、「看完會不自主的握拳!」資料來源: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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