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和美吳小姐/ 請教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幾年,從哪一天開始算?

    Answer:通姦罪的刑責是什麼?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另外通姦還可能涉及其他妨害家庭法條,且外遇通姦損害元配的夫妻權,通常還會被提民事侵權求償。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只有配偶可以提告。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意即通姦罪是從知悉犯人為何人時算起,六個月內可提告。但如果通姦的事實已逾五年時,為刑法不追訴之規定。即通姦行為追訴期為五年,通姦行為若超過五年以上,則不能追訴而喪失提告權。

     

    延伸法律問題

    國民黨:中選會憑哪條法律拒收公投連署書?

    民間發起的「以核養綠」公投案,7日遞交成案連署書後,13日再送新募連署書至中選「保險補件」,但遭拒絕,讓公投發起人黃士修發起禁食抗議至今已近120小時,黃上午直播還落淚。國民黨今聲援質疑,中選會憑哪條法律拒收提案人公投連署書?

    國民黨發言人洪孟楷表示,中選會要依法獨立辦理選務,但這次對公投案處理過程,先是對媒體放話、造謠,胡亂指責國民黨3項公投案成案連署書造假,現在又拒絕收「以核養綠」公投案連署書,處處展現出針對性打壓,拿國家公器當政治操弄工具。

    「中選會拒絕收取,已經違反公投法。」洪孟楷認為,公投法去年底修法,是要打破鳥籠公投,從修法精神來看,「以核養綠」公投案再送連署書,只要符合時間內提出,都應視為同一批次,這不是補件、而是合併一次送件。

    洪孟楷質疑,中選會至今仍無法解釋,究竟是憑哪條法律拒絕收取提案人的公投連署書?沒有法源依據讓中選會拒絕收件,中選會拒絕、就是自以為是,就是違法。

    洪孟楷說,2014年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為補正公投法靜坐,第一天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就到場關心,第三天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就親筆寫信溝通;現在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賴清德看到一個追求民主法治的年輕朋友絕食,竟可冷血不聞不問。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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