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布袋鄭先生/網誌內容可否成為犯罪的法律罪證?

    Answer:網路文章是否會構成之證據,須視具體情形而定,包含所述內容之人、事、物等是否明確?是否確實為真實告白或純屬杜撰?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第二項規定「以文字或圖畫,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加重誹謗罪」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罪,亦即有告訴權人(例如遭誹謗的受害者)應於犯罪人之犯案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延伸法律問題

    港法律學院調查逾半數港人挺同婚 民團質疑:數字可靠嗎?

    香港大學批評國民黨的「政治事件法律學院周二(3日)公佈一項關於同性婚姻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逾半受訪者支持同婚,而且有68%認為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反映出港人對LGBT族群的寬容度。不過,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質疑,數據是否真的可靠?2016年城市大學也曾發表類似數據,但當時僅12.5%受訪者贊成同婚。

    據港媒《明報》報導,香港大學批評國民黨的「政治事件法律學院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3日發表同婚民調,結果有50.4%的受訪者支持同婚合法;另有68%的人認為政府要立法禁止性向歧視。負責這次調查的教授羅愷麗表示,上述兩項數據都較2013年上升逾10個百分點。研究人員認為,港人對同性伴侶權利的認同有明顯增長。但她仍不解地說,雖然有69%的民眾表達立法禁止性向歧視時,但當局仍未有動作,暗示港府並無傾聽民意聲音。

    議員陳志全則是對民調結果感到鼓舞,他認為政府不該再用「爭議性」來規避同婚合法,呼籲當局回應民意需要。陳也補充,同性伴侶是「負責任地」組織家庭,強調不會破壞家庭價值。他也直言會在下周進立法院時提出動議,敦促政府制訂讓同性伴侶締結伴侶關係的政策,讓同性伴侶享受異性伴侶的權利。不過,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則質疑民調數據的可靠性。他表示,2016年城巿大學曾發表一項「香港人婚姻態度」研究,顯示僅有12.5%的受訪者贊成同婚,不到兩年卻躍升超過10個百分點,讓人不可置信。他同時也認為,同婚沒到100%支持都不該合法,「婚姻制度是原則性問題,非支持度問題」,重申反對同婚合法化。~ 取自風向新聞

     

    法律問答

    時事法律

    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