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民法的消費借貸,就算欠錢的人還不出錢來,也只是屬於民事糾紛,不必然就會構成詐欺,債權人如果要請對方還錢,要提起民事訴訟,民事建議應該先做保全程序,聲請法院假扣押,去扣押你朋友的財產,以避免日後勝訴後也沒有財產可以執行。
借錢要簽訂本票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可知,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因為當執票人向法院聲請許可強制執行時,法院只須在形式上做審查,不須要去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實際法律關係,或這張票據是否是偽造、變造。
如果借錢時有簽訂本票,就可以迅速即取得執行名義,滿足債權。因此,讓許多單純只是消費借貸關係(《民法》第474條)的債權人及債務人,為了方便,而以本票代替借據。
按照《民法》第125條規定,從對方收到你的錢那天起15年內,債權人(你本人)都擁有「追債請求權」,過了即無法依法追討。在15年內蒐集到證據的你,可依法提告或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讓公權力替你討公道。
以支付命令為例,債務人(欠債者)收到法院公文後20天內,只要沒提出異議(抗議他沒欠你錢,或已經還你多少金額等等),法院將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債務人名下財產還你錢。若選擇申請調解委員會、寄存證信函警告債務人,可惜的是這只具通知效果,無強制執行力。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還款之權利屬於「請求權」,享有權利的人如果自己讓權利睡著,長時間不行使權利,法律上有對權利人產生「失權」之制裁規定,此即消滅時效。通常金額愈大,消滅時效就愈長;反之,金額愈小,消滅時效也愈短。我國民法視金錢債權數額之多寡,設有三種消滅時效期間:
(一)一般消滅時效:15年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二)5年短期消滅時效
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三)2年短期消滅時效
民法第127條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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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北市府、同運人士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法律案,結果4時出爐。大法官最終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有關機關應研擬修法律,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結婚登記權利。
大法官今天下午4時宣告,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違憲。大法官進一步指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及性別平等權,有關機關應研擬修法律,以保障同性婚姻。
在該場辯論中,參與本案的大法官共14名,有7位學者、1位律師,其餘6位是司法官出身,專家證人有6名鑑定人報告,包括台北大學教授陳愛娥、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警大教授鄧學仁、政大教授劉宏恩、台大教授張文貞、政大教授陳惠馨。不少證人都認為,婚姻僅限定異性結合已屬違憲,應在民法中開放同婚;而學者出身的大法官多屬自由派,傾向認為應修法律民法保障同婚,並獲部分司法官出身的大法官支持,因此跨過15位大法官中,超過10位大法官、即2/3大法官支持民法違憲門檻。 ~ 全文詳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