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現行我國針對上訴期間有明確的限制,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需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提起上訴,而刑事訴訟則僅有十日。
刑訴法將修正 上訴期增為20天
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許聰元被控收賄,卻因檢方「逾期上訴」而獲判無罪確定。司法院院會做成決議,把刑事上訴期間,從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十天,改為二十天。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支持司法院的修法。他昨天表示,監察院曾就檢察官上訴逾期一事,糾正過法務部三次,以往法務部總是抱怨上訴期間太短,刑事上訴期間如調整與民事一樣,統統都是二十天,檢方就沒有理由再延誤上訴。
法務部:檢若逾期考慮嚴懲
法務部也支持司法院推動修法,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刑事訴訟法若上訴期間改成二十天,承辦檢察官還會逾期,那就不可原諒,未來會視情節考慮嚴懲。
司法院院會日前針對刑事訴訟法做成修法決議,除刑事上訴期間改為二十天,還增訂證人在警方做筆錄時應全程錄音,以杜絕違法取證,同時檢方及律師可對被告進行量刑辯論,以及第三審採強制辯護制。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新制定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租賃專法)於6月27日正式上路,這是我國首部租賃專法,尤其攸關數百萬房東、房客的權益,對新租賃關係的影響備受矚目。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內政部還沒有依租賃專法法律的要求,正式發布法律定型化租賃契約,但6月27日前簽訂的租約,若其中有嚴重不利房客的條款內容時,我認為,房客仍有機會,可以主張該部分條款無效。例如,房東反覆實施出租行為並以出租為業者,會因此被認定是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該租約屬於消費關係,就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所簽訂的租約,若其中有條款提及「廣告僅供參考」、「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房客不得遷入戶籍」等,房客就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從而不受到拘束。 ~ 取自好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