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在國民黨三中交易案中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起訴,案情升高的關鍵是檢察官搜索扣案的錄音光碟,不過錄音檔案的證據能力或證據力,未必通得過法官確認,如同「林益世案」中曾經被形容為「一刀畢命」的錄音檔,後來就不是林益世被判罪的重要證據。
檢方以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名起訴馬英九,屬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罪名,等於意圖讓馬沒有被判兩年以下而獲緩刑的空間。
法界人士指出,張哲琛、汪海清在偵查中沒有認罪,馬英九更於末兩次偵查庭中行使緘默權,張、汪與馬英九的委任關係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如何定義,將是未來三中案是否定罪的法律戰場 。
檢方昨天一開始就強調錄音檔的合法性,顯然也知道未來法庭上將成爭辯重點。檢方認為,錄音內容正好證明馬英九認為交易案荒唐,最終還是賤賣,因而起訴馬英九,未來公開審理,包括私下偷錄內容有無證據能力,免不了一番爭執,更不用說馬英九對於錄音檔內容的詮釋,可能與檢察官完全相反。
檢察官指控馬英九犯罪動機,包括為維繫政治形象,規避廣電法政黨退出媒體有時限,國民黨才倉促脫手;問題是,法律規定十億元以上交易標的,應有不止一家專業機構鑑價,檢察官說,國民黨設計天龍八步複雜流程才請鑑價人配合,為何放過鑑價人偽造文書刑責?
國民黨是中投大股東,馬是黨主席,張哲琛、汪海清是馬派任中投執行業務之人,應無爭議;不過,馬英九並非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名義上的董事、經理人,究竟適不適用證交法?
張、汪是馬英九指派的中投經理人,受託去談判三中、黨部交易案,張哲琛被相關交易人送禮五百萬元現金後,不但主動退回更全程錄影存證,汪海清更收集錄音檔案保命,張、汪二人背信動機何在?未來法庭上恐怕將有法律大戰。~ 取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