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通姦與通姦罪?一般指在一定情況下發生而違反法律或道德的人類性行為,通常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部份古代社會及伊斯蘭國家等,將自願發生的婚外性關係及婚前性行為都歸類為通姦,甚至女性被強姦也是通姦。在一些地區,例如台灣,與異性通姦可能被歸屬於犯罪行為,會受到刑事法律制裁。通姦罪:英文稱為Adultery,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損壞名譽之意。通姦行為在各國法律上處置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未將通姦列入刑法處罰之對象;有些國家則在入法後,因理由不夠充分而除罪化。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詳全文: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0%9A%E5%A5%B8
已婚前外交部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行政組長楊爵鴻,被控偷吃一已婚大學女同窗,1年來發生超過50次性關係,全案審理期間,楊男反咬是女方精神有問題,但還是被依法律通姦、妨害家庭整罪判刑8個月,原告不服提上訴,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後,7日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楊爵鴻依舊是8個月有期徒刑。
2016年,一名黃姓女子向週刊爆料,並出示多張旅館內偷情照,控訴楊爵鴻偷吃自己的同窗女同學「阿美」還始亂終棄,謊稱因為翹班陪伴被發現,遭到開除,只能到美國開Uber,但其實楊爵鴻當時正準備升官。
楊爵鴻的妻子得知後,對2人提告,只是已過追溯期,不過阿美的丈夫較早提告,阿美也認罪,還將她與楊爵鴻偷情的細節、時間、地點等紀錄交出,但楊爵鴻卻全盤否認,還反咬是阿美的精神狀況有問題。
不過檢方調閱楊爵鴻的悠遊卡刷卡紀錄,發現其翹班的時間、地點,皆與阿美提供的資料吻合,因此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律通姦罪,在5月判決楊爵鴻8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
至於民事部分,楊爵鴻的妻子向阿美求償200萬元,5月法官判決阿美須賠償100萬。仍可上訴。另阿美的丈夫向楊爵鴻求償250萬元,楊爵鴻有意賠償,但尚未表態是否同意該金額,尚持續審理中。資料來源: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