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一直以來遭到強烈反對,許多人認為,有通姦罪才能保障元配,離婚後拿到監護權和贍養費,但婦女團體長年觀察發現,往往最後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居多,因此呼籲法律通姦除罪化,只留下民事賠償,讓婚姻回歸夫妻雙方,認真來面對和經營。外遇事件層出不窮,有些配偶透過徵信社找尋證據,但卻因為舉證困難 法律嚴苛,甚至要告人的反被告,因此婦女團體認為,應該推動通姦除罪化。婦女團體表示,目前只剩回教國家與台灣,仍有通姦罪,通姦除罪化是個潮流,但需要有配套措施,才能落實法律上的兩性平權。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尤美女:『在推動前,其實我們有個配套措施,目前來說贍養費的部分,還沒有修改法律,對家庭主婦不利,因此法律贍養費和通姦除罪化,應該要一起來修正,才能保障。』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王蘋:『許多人認為,通姦罪存在才有保障,但其實現在外遇不再是男人,女性也有,男性通常會告到底,也變成受害者是女性,因此如果他們能夠站出來,去凝聚力量 才能夠更明確。』婦女團體認為,目前應該要讓離婚婦女,在財產和子女監護權等權益上,獲得適當保障,並放寬離婚規定,讓婚姻除去法律刑法,回歸民法。
桃園有位33歲已婚張男,新婚未滿半年就在網路認識35歲陳女,佯稱自己單身,偷偷與陳女發生過3、4次性行為,陳女孩還懷孕生下1個孩子,張妻發現後氣得離婚並提告妨害家庭罪;最後檢方以通姦罪將張男起訴。綜合媒體報導,張男於2016年4月結婚,同年中秋時節在社群網站臉書認識陳女,張男說因為「發現自己有點喜歡她」,才欺騙陳女未婚,並承認有與陳女在汽車旅館發生過3、4次性行為。
綜合媒體報導,張妻表示,自己直到網友告知疑似先生搞外遇,加上先生在過年期間搞消失,才會提告2人妨害家庭;陳女則提到,因為找不到人,打電話到張男家後,透過張母告知兒子已婚,才曉得自己變成小三。陳女到案後辯稱,並沒有妨害家庭,與張男認識後曾一起去唱歌、喝酒,當時與朋友們,都曾諮詢他(張男)是否有女友,但均回答說「沒有」。但承認有與張男於住家、汽車旅館等地發生過多次性行為,因此導致懷孕。
陳女又說,張母告知張男已婚後,就沒有再和他聯絡與發生性行為,一直到2017年3月張男透過朋友找到她,還出示身分證證明已離婚,2人才會復合,並在同年7月生孩子。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為張男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以通姦罪將他起訴,而陳女經張男、張母的陳述後,無法證明她事先知道張男已婚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