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左營區吳小姐/我發現促銷時段,有公路客運及國內航空的老弱優待票比全票貴?這樣是否違反法律呢?該如討回損失?

    Answer:一、依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應半價;至於兒童部分,除未滿一定年齡者免費外,還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但行政院消保處於103年7月間蒐整發現,在促銷時段,部分路線的公路客運半票及國內航空兒童票竟比全票貴,形成「老弱族群要買全票才划算」的現象,於是邀集主管機關及相關業者開會進行瞭解。
    二、據業者表示,主要是因推出離峰及早鳥促銷票,其有較高的票價折扣,致老弱優待票反而較貴。雖業者表示該促銷票並不限身分對象,任何人均可購買,但行政院消保處認為這樣恐有消費陷阱之虞,經協調業者同意辦理如下:
    (一)公路客運:計有國光、統聯及和欣等3家客運業者的10條路線有上述不合理情形,價差最高達50元。中華民國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已通知上述業者,在旅客洽購半票時,請售票人員主動以較便宜的促銷票販售,或當場接受旅客的要求改正;並強化資訊的揭露,以補網路或超商訂票的不足。
    (二)國內航空:離峰及早鳥促銷票,使用限制較為嚴格(限當日當班次搭乘、退票需扣較高手續費);至兒童票屬年票性質,使用限制較少(開票日起一年有效),兩者性質不同。除遠東航空公司維持既有做法,即在旅客購買定價較高的兒童票時,系統自動將應付金額降至與促銷票價相同(但機票限制亦比照促銷票)外;華信、立榮及復興等航空公司則於網站訂票程序中,加註兒童亦可購買促銷票等的提醒文字,提醒消費者做適切的選擇。
    三、行政院消保處籲請消費者在購票時,務必睜大眼睛,注意所購買的老弱優待票有無比促銷票價高的情形,如有疑義,可立即請業者改正,以保障自身權益。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延伸法律問題

    法律不外乎人情? 捅死情敵法官列5點認為可減刑

    謝姓男子夜歸,發現女友竟與杜姓前男友「炒飯」,謝先毆打女友,再斥「憑什麼碰我老婆?」,杜回嗆「她是我的人」,兩人扭打。謝拿出尖刀朝杜右肩連刺,杜仍回嘴,他轉刺肚子;杜被送醫急救,因腹部穿刺大出血死亡。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謝13年徒刑,高等法院昨改依義憤殺人罪,判他5年10月。

    高院表示,歐陸或英美法系都有類似刑法義憤殺人條文,這條罪是因應人性所作考量,考量本案是基於「道義原因」,判得較輕是要彰顯法律不外乎人情。

    謝姓男子從事輕鋼架裝潢,和杜姓友人分別是賈姓女友的現、前任男友,事發之前,兩人還一起在賈母住處喝酒。謝和賈女在新竹租屋,去年8月24日晚間返家時,發現女友竟和杜性交,他質疑女友「討客兄」,大斥「我給你5分鐘穿褲子」,隨即走到門外等候。

    2分鐘後,謝回房,兩男為了賈女互罵、動粗。杜挑釁「她是我的人、你幹嘛打她?你不要,還我」,謝抽出桌底下的尖刀朝杜的右肩連刺兩刀,再朝他肚子猛捅,見血流不止才停手。謝託曹姓友人報警,杜因胃、胰和靜脈穿刺,送醫不治。

    新竹地院認為,男女朋友並非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忠貞義務不及配偶,本案不符合「義憤」要件;且謝在發現他們「炒飯」時,曾怒喝「給你5分鐘穿褲子」,與義憤殺人「當場激於義憤」的要件也不符,依殺人罪論處。

    但高院列出5點得減刑的理由,包括不義行為破壞社會生活的倫理規範、足以激起公憤、犯罪出於人類情緒、本罪性質含公益道義和反社會惡性較淺等。

    高院調查,賈女很想和謝「生小孩」,睡覺時都刻意不穿褲,當天因宿醉而誤把杜認為謝而行房,法官認為杜不義在先。高院考量謝已與死者家屬和解,開庭時落淚「我不是故意的,我有寫信給他姊姊」,認定他有悔意。~ 取自聯合新聞網

     

    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