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和法律諮詢/債務糾紛法律
-
債務更生介紹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破產法第 1 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解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為不能清償。基金)第 6 條:
(聲請和解之要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在有破產聲請前,得向法院聲請和解。已依第四十一條向商會請求和解,而和解不成立者,不得為前項之聲請。 - 保護支票本票債權
-
支付命令條: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本票裁定: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 假扣押假處分保全
-
何謂假扣押:
民法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何謂假處分:
民法第53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 強制執行問題
- 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下列執行名義為之:
- 確定之終局裁判。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抵押全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 執行命令
-
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5條。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 請求實現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