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震驚社會,法律一審以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拘束對精障者不得處死,判行凶的王姓男子無期徒刑。二法律審昨辯論終結,「小燈泡」父親劉大經首度表態,希望判凶嫌死刑。過去小燈泡母王婉諭曾主張死刑無法解決問題,被視為支持廢死。但告代今投書說明,王女未認同或支持廢死,盼不要再害人。
告訴代理人丁穩勝今於媒體投書寫下心路歷程,最終討論量刑意見時,王婉諭說:「積極的防治此類犯罪的滋生,是我在小燈泡逝去中努力找到的意義;而我也尚未認同或支持廢死。只是,本案判死真的沒有辦法緩解我的悲傷,我只希望他不會有再害人的機會。」
由於此案引發探討死刑議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深夜於臉書發文,「想了很久,不知道該不該寫下來,決定還是寫下來。」
林欣怡說,「如果你的親人被殺,你還會支持廢死嗎?」這個問題,若沒有上千次,我也肯定被問過上百次。我的回答: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只希望我不會遇到這種事,同時我也希望國家不要將「要不要這個人死」的責任往我身上放。
我很同意「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更同意「 讓每一個孩子多一點點平安長大的機會」,看了小燈泡父母的發言,我覺得很敬佩、心疼,更覺得好難。
看到新聞標題「『小燈泡』父親明確表態:判凶手死刑!」、「小燈泡父親不接受道歉 求法官判處凶嫌死刑」,有些朋友跟我說,他們有點訝異。是的,有點訝異,那一定是大家沒有點進去看他們的發言全文。那是個很艱難的發言。回到前面的提問,如果是我,我也真的不知道我會怎麼回答。
是的,這個國家沒有讓大家看到未來。沒有讓我們感受到,國家有盡力不讓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有努力讓孩子多一點平安長大的機會。
「但,死刑可以嗎?」這是我一直問自己的問題。(然後我變成了廢死運動者)「死刑可以嗎?」「若死刑不可以,那什麼可以?」「若不知道什麼可以,那死刑就變成可以嗎?」
除去死刑,台灣目前最嚴重的法律刑罰是無期徒刑,最快25年可以申請假釋,若假釋不通過,有可能會關一輩子到死。但我們還是不放心。因為政府一直以來沒有讓我們看見那個可能。
如果現在的政府沒有讓大家看到未來,難道我們就勉強接受死刑?為什麼不是一起努力監督政府讓不可能變成可能?現在做不到,那,25年之後呢?我們不可以花25年一起努力嗎?
籌備了一年多,今年5月份我們開始了「全民做伙參詳:死刑替代方案公民審議」的計畫,預計要走遍全台,用公民審議的精神,聽不同意見的人一起討論死刑替代方案。已經辦了4場(還有20場以上),這4場的狀況很順利,讓我很意外。不管支持死刑或者反對死刑,選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無期徒刑或者長期自由刑作為最嚴重的刑罰,大家都對相關配套措施很有感。很多人關心如何協助被害人,很多人關注監獄改革、受刑人在監獄中的處遇、更生之路怎麼走…
台灣還是個有法律死刑的國家,以死刑當答案很容易,尤其是當被害人家屬也這樣希望。但,作為公民,我們要讓國家將法律責任推給被害者嗎?還是,我們可以一起走一條比較艱難,但應該是更能夠解決問題的路嗎?雖然路還不明顯、路還很長…。取自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