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鳳山區張小姐/我若與留學業者簽訂的契約後發生損害,賠償金額依法律如何計算?

    Answer:代辦留學業者違約 賠償3倍入學費損失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去(2013)年7月至今(2014)年6月共有12件留學糾紛,包括留學業者未告知代辦進度、收取明顯不相當的報酬、拒絕賠償損害、繳交保證金未退還、業者專業程度不足、廣告不實等重大糾紛。由於留學相關法規尚無明確規範,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消保處討論通過教育部所研擬的「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公告發布實施。

    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包括三大重點,明定留學業者的損害賠償責任,若留學業者違約以致於消費者未能依計畫出國留學,可求償至少為已繳交海外教育機構入學費用的3倍金額,如舉證損害超過3倍代辦業者也應足額賠償。也就是說,即使是代辦留學未收取任何報酬,仍須負責賠償消費者損失。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事先做好資訊蒐集,多探聽業者口碑,才能選擇合適的留學服務業者。簽訂任何契約時,可參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布的各類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消費糾紛。

    教育部於103年8月18日公告修正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1.留學業者對於受任事項及保管物,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因過失或逾越消費者委任權限的行為,造成消費者發生損害時,以消費者已向海外教育機構繳交費用未能退還部分的至少二倍計算之金額賠償消費者。
    2.業者辦理委任事務期間,應配合雙方約定的期限及海外教育機構學期的進行。因未即時申請學校、辦理簽證、訂機票或其他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造成未能依據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事務時,業者應以消費者已向海外教育機構繳交費用未能退還部分之至少三倍計算的金額賠償消費者。
    3.當消費者能證明損害超過前述計算金額時,業者應足額賠償。對於賠償的金額,業者應於收到海外教育機構退費確認函15日內全部支付消費者。資料來源消保處

     

    延伸法律問題

    人工智慧的發展必將引起法律變革

    大多數人都認同人工智能(AI)將會給現代社會帶來積極的變革:從可以拯救生命的自動駕駛汽車,到發現癌症治療方法的數據分析程序,再到專門為無法說話的人設計的發聲機器等等,人工智能將成為人類曆史上最具革命性的創新之一。

    人工智能的發展必然會對法律法規體系產生影響。有關責任、隱私、安全和道德的法律政策數不勝數,而人工智都都可能在這些領域發揮作用,在製定法律法規之前,都需要進行周詳縝密的討論。如果單純因為法律法規的界定而急於取締各種形式的人工智能,這將可能阻礙人工智能行業的整體發展。

    人工智能的發展還提出機器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問題

    今天,人工智能機器人已經逐步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意識和自我表達能力,可以與人類進行一定的情感交流。有人估計,未來若干年,機器人可以達到人類50%的智力。這就提出了一個新的法律問題,即我們將來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上承認人工智能機器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在實踐中,機器人可以為我們接聽電話、語音客服、身份識別、翻譯、語音轉換、智能交通,甚至案件分析。有人統計,現階段23%的律師業務已可由人工智能完成。機器人本身能夠形成自學能力,對既有的信息進行分析和研究,從而提供司法警示和建議。甚至有人認為,機器人未來可以直接當法官,人工智能已經不僅是一個工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自己的意識,並能作出簡單的意思表示。這實際上對現有的權利主體、程序法治、用工製度、保險製度、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法律製度提出了挑戰,我們需要妥善應對。

    人工智能時代已經來臨,它不僅改變人類世界,也會深刻改變人類的法律製度。法學理論研究應當密切關注社會現實,積極回應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科學技術所帶來的一系列法律挑戰,從而為立法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

    超人工智能時代還遠未到來

    人工智能產品有弱人工智能產品、強人工智能產品、超人工智能產品之分。弱人工智能產品如半自動化汽車、半自動化吸塵器;AlphaGo、全自動化的汽車暗示著強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超人工智能產品指擁有人類智能、具有獨立意識並超脫人類控製,成為曆史上除人類外的另一主體。

    其實,人類所有的進步與成就均是思維的產物。無論是弱人工智能產品,還是強人工智能產品,人類始終作為人工智能產品背後的操縱者,人工智能產品始終是人類的工具,為人所用。人工智能並不具有人類獨立意識,其與人類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是否具有獨立的辯證思維能力。

    人類具有獨立辯證的思維能力,通過感性或理性的思考對事實狀況進行自主抉擇,而人工智能產品僅能通過人類預先設計的概念、程序、算法進行權衡與選擇。人工智能至始自終並無獨立自主的思辨能力,當然在可預知的未來內也不會有。

    過早賦予權利主體地位有礙於人工智能發展

    從人工智能發展現狀來看,高智能機器無論水平、能力如何,均是人類勞動產物,這是其本質。修正現行法律,賦予高智能機器法律關係主體地位不具合理性與必要性。無人駕駛汽車作為獨立侵權責任主體、高智能機器作為犯罪主體即屬於過度的前瞻性立法,違反了法律的穩定性。但是,人工智能機器不能作為獨立法律關係主體並不能肯定現行法律能完整、準確地調整人工智能引發的難題。

    目前有人工智能專家提倡,講人工智能的責任歸結於其背後的製造者或使用方,這樣不但可以明確責任主體,又不會影響行業發展。歸根到底,目前的人工智能雖然在很多領域有“超人”的表現,但終歸是作為工具的存在,不具備自我意識。~ 取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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