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乃依公權力強制執行的規範
法律由掌握立法公權力(國會)的機關通過,並交由掌握行政公權力(譬如
警察局)的機關執行,或藉由掌握司法公權力(譬如法院)的機關仲裁,並以強制執行為手段,俾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指一種法律制度用文字術語系統地表述其原則或規則時,對眾多術語和概念的確定含義的規定。對於某個術語或概念,制定法規定的法律定義通常比其所具有的一般意義廣泛或狹窄,並且有時不確切。在制定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判例可以對此作出口頭定義或者給予指導,但是這種定義常常因受到案件事實和情節的局限而缺乏普遍性。
所謂「法律」,《爾雅釋詁》稱:「法,常也」,故含規範整齊及治罪處罰之作用;《說文解字》稱:「律,均布也」,故含天下歸一之意義。簡言之,法律乃適用於所有人的規範,從而區分法治與非法治社會的差別。 蓋非法治社會由於缺乏法規範,故人人依個人之「私權力」(Private Power)
為之,實屬弱肉強食,因而與原始社會無異。而法治社會由於具備法規範,
故人人依法行事,並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利(Rights),使權利人在「公權力」(Public Power)的支持下,有權力(Power)去行使對某人、某事或某物的控制權。
法律是人類的行為規範,以公平正義為存在的基礎,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並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因此,法律乃包含以下幾項要素:(1)法律是一種社會生活規範。(2)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3)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4)法律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