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姦罪的刑責是什麼?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另外通姦還可能涉及其他妨害家庭法律,且外遇通姦損害元配的夫妻權,通常還會被提民事侵權求償。
已婚前外交部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行政組長楊爵鴻,被控偷吃一已婚大學女同窗,1年來發生超過50次性關係,全案審理期間,楊男反咬是女方精神有問題,但還是被依法律通姦、妨害家庭整罪判刑8個月,原告不服提上訴,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後,7日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楊爵鴻依舊是8個月有期徒刑。
2016年,一名黃姓女子向週刊爆料,並出示多張旅館內偷情照,控訴楊爵鴻偷吃自己的同窗女同學「阿美」還始亂終棄,謊稱因為翹班陪伴被發現,遭到開除,只能到美國開Uber,但其實楊爵鴻當時正準備升官。楊爵鴻的妻子得知後,對2人提告,只是已過追溯期,不過阿美的丈夫較早提告,阿美也認罪,還將她與楊爵鴻偷情的細節、時間、地點等紀錄交出,但楊爵鴻卻全盤否認,還反咬是阿美的精神狀況有問題。不過檢方調閱楊爵鴻的悠遊卡刷卡紀錄,發現其翹班的時間、地點,皆與阿美提供的資料吻合,因此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律通姦罪,在5月判決楊爵鴻8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至於民事部分,楊爵鴻的妻子向阿美求償200萬元,5月法官判決阿美須賠償100萬。仍可上訴。另阿美的丈夫向楊爵鴻求償250萬元,楊爵鴻有意賠償,但尚未表態是否同意該金額,尚持續審理中。資料來源: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