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通過廢止通姦罪,即使因故無法完全廢止,也應撤銷《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讓通姦罪不能再單獨對配偶撤告,換句話說,未來通姦罪即使未完全廢止,也將比照其他告訴乃論罪,「要告全告,要撤全撤」,小三或小王獨自扛刑責的狀況將不復見。
根據法務部統計,歐盟各國幾乎都將通姦罪除罪化,但台灣不僅仍設有通姦罪,甚至還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對配偶撤告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導致通姦罪成為我國所有「告訴乃論」罪名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對配偶撤告的罪。
因為過去通姦罪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造成實務上多數案件都是只告第三者,例如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婚後,另與按摩女劉韋欣外遇並產下一女,當時孫正華就單獨對丈夫撤告,僅劉女一人被判刑6月定讞。(自由時報)
桃園一名蔡姓女子明知林姓男子已婚仍與其同居,今年2月因懷孕到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後,竟傳LINE給林妻告知其已懷孕;林妻獲悉後找到他們同居處,林男向妻子坦承與蔡女有染,桃園地檢署今依通姦罪嫌將蔡女起訴,林男獲妻諒解撤回告訴獲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30歲的李姓男子去年底疑與妻子感情不睦離家,並與蔡女(26歲)同居,蔡女因而懷有身孕,但雙方不想要有小孩,今年2月中旬在李男的陪同下到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事後,蔡女以LINE告知林妻她和李男同居,且懷孕了,林妻始知悉他們的姦情,並找到他們同居處所,林男坦承與蔡女有染,林妻憤而提告,但對丈夫心軟,撤回了告訴,桃園地檢署今依通姦罪嫌將蔡女起訴。(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