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一、 申請範圍︰(一)延期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二)分期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二、 申請時限︰請於繳納期限內申請。
三、 應檢附附件︰繳款書正本
四、 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受理國稅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二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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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專責小組舉行第二場公眾論壇,小組主席黃遠輝指,填海得來的土地不一定用作興建房屋,亦可用作工業或基建,釋放其他適合建屋的土地,增加規劃彈性。有團體就到場抗議,質疑是有前設假諮詢。
論壇在大埔社區中心舉行,土地公義聯合陣線到場請願,他們批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有諮詢結果前已表明支持填海,是有前設假諮詢,整色整水。論壇上,各有支持和反對填海的市民。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填海不一定用作興建房屋,但可以增加規劃彈性。有人就認為要增加公營房屋比例。
有發言人士認為,丁屋政策佔據了新界部分土地,加劇了土地供應短缺。本身是鄉議會副主席的小組成員張學明指,鄉郊用地亦是今次諮詢的選項之一,希望社會討論。
論壇尾聲,土地公義聯合陣線成員突然站起來舉起標語抗議,保安將他們趕離場,論壇一度被打斷。~ 取now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