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申請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1.登記申請書。2.契約書正副本。3.權利書狀。4.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5.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6.身分證正本及印章。7.繳納規費(按貸款總金額千分之一)。地政事務所一般都備有制式的申請書,其他如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範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填寫說明等範例。
最近韓劇「漢摩拉比小姐」在南韓掀起法官風潮。2016年出版的同名小說《漢摩拉比小姐》,是改編自現任首爾東部地方法院首席法官文宥碩的作品,於1997年起開始擔任法官的他,透過工作經驗,帶領我們看見真實法院中的情況。其作品由市井小民的故事開始展開,從職場性騷擾、家庭暴力到男女工作歧視等問題,每位原告或被告人身後都有不同的故事,法官如何將真正的公平與正義實踐於法院,並將真正的公道還給當事人,法官的判決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然而,在台灣曾經發生南投法院替代役男替法官寫判決,最後再由法官簽名及填刑度。對此,南投法院表示:「因案件量多,法官助理人力不足等理由,請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系畢業的替代役男,在法官授權、指示下,協助法官助理草擬法律意見書。」一位專業法官所給予人民的信任是日積月累的,法官卻因業務量過多等理由,將人民授予的隱私權給非專業的法官人員撰寫法律意見書,一夕之間,推倒人民與法官的信任外,對於法院所審判的可信度也大幅度降低。
令人惶恐的是,在台灣的行政法院還有所謂的「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之稱,只要到行政法院,人民只有6%的勝訴率。通常行政法院最常處理的是稅務案件,但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官不但沒有獨立的見解,甚至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一般打行政訴訟,人民得自己花錢聘請律師與會計師,相對於國稅局花人民的納稅錢聘請律師打官司,卻因法官欠缺稅務專業,通常只撤銷復查決定,沒有撤銷原處分。讓國稅局多次更改金額後再開出稅單,人民被迫又重新復查、訴願、然後再繼續打行政訴訟。這樣來來回回到最後輸的是國家資源、社會成本與人民的金錢、時間等。
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財務法庭法官竟然還有稅務獎金可以拿,每年七月與年節時,凡是對國家稅收有貢獻的人,包括法官、庭長、書記官、承辦人員、工作人員,只要有關係都可以分到一點獎金。法院法官等相關人員,本來就有職責處理份內的案件,怎麼可以拿人民所繳納的納稅錢當獎金,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漢摩拉比法典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摩拉比所頒布的法典,其法典的開頭是「讓正義之光照耀整個大地,消滅一切罪人和惡人,使強者不能壓迫弱者。」然而,在台灣,法官卻壓迫弱者,讓弱者無法喘息在法院中不斷奔跑,一直看不到公平正義的審判。法律最重要的是講求證據、講求事實、保障人權,但我們所受的教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卻諷刺現今的法院與法官。獎金誘利在眼前,昧著良心做事,所謂審判的公平正義也只是做秀。未來台灣法院與法官的形象要如何再一次獲得人民信任則也是政府所應把關與思考的一大方向。~ 取自yahoo論壇 作者:金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