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就是拘禁被告於一定之處所,以防止被告逃亡、保全證據以及確保將來刑罰執行為目的的強制處分。
羈押的要件: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兩種羈押的態樣,一種稱為一般性羈押,是規定一般的犯罪案件的羈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另一種稱為預防性羈押,是為了預防被告繼續犯罪,針對某些犯罪所採取的強制手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臺中榮總嘉義分院有感嘉義地區老年人口居多,許多家庭需要面對生命走向終點的抉擇,特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中心及試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18 日)由該院李世強院長及家醫科劉夷生主任、黃曉峰醫師、朱為民醫師等舉行揭牌儀式,未來一同討論終「生」大事,強調醫病共同決策的重要。
李世強院長表示,臺中榮總嘉義分院是全嘉義市第 1 個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中心的醫療機構,民眾可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共同響應「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精神。
緩和療護病房主任朱為民醫師指出,越來越多臨床研究證實,人工營養管路無法確保營養吸收,甚至降低病人尊嚴及品質,但家屬面對至親,通常在不捨的情緒下,會替家人選擇人工營養或維持生命治療,徒增病人與家屬身心受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則能強調病人自主、醫病和諧、善終追求。資料來源: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