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依照法律如何調解?

    一般交通車禍案件發生的損害原因,除了「身體受傷」外(以下簡稱「人身損害」),通常也伴隨著「財物的毀損」(以下簡稱「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包括醫藥費、無法工作的勞動損失、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而「財產損害」通常是指汽車(或機車)的修理費,或其他財物的損失。所以,關於車禍事件的和解,一定要就「人身損害」及「財物損害」二項一起和解,才能徹底一次解決紛爭。

    如果沒有人受傷,這個情況屬於民事案件,也就是單純只有賠償的問題,不涉及刑法,第一個步驟就是在現場立三角架、保留現場跡證,也可自己拍照留存證據,為確保自生權益請務必報警,之後就是進警察局做筆錄,警察只是行政機關,民法是私法,私人之間的法,除非有不公正或者損害他人,不然是不告不理,警察是行政單位,協助執行、蒐證,但是並不能下判決,也不可以主導和解,所以請兩造(也就是雙方)自行和解。

     

    前規劃署助理署長伍華強批評土地大辯論諮詢拙劣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公眾諮詢接近尾聲,前規劃署助理署長伍華強出席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從來沒有參與有關公眾諮詢活動,亦沒有填寫土地選項「點心紙」,形容諮詢「都幾拙劣」,諮詢應更聚焦。伍華強認為,整個諮詢給人印象「好假」,諮詢開展時,小組委員已各自表態,質疑他們如何聽意見。他說曾與其中的小組委員表達,公私合營發展的選項是否「呃香港人」。前規劃署署長凌嘉勤就認為,今次諮詢有助政府掌握民意。至於政府會否跟隨諮詢結果決策,他相信,當涉及公共決策,政府需視乎社會長遠利益。(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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