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在日前(7/24)發布《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新聞稿,內容表示消基會抽查多家「以企業型態經營網路拍賣的業者」,發現網路買家以「買家不得因個人觀感退貨」條款排除買家所享有的七天鑑賞期規定,認定業者牴觸消保法規定的相關解釋。
消基會表示,現今許多網路拍賣賣家,由於銷售量成長的關係,紛紛由C2C(Customer-to-Consumer)形式轉變為B2C(Business-to-Consumer)的網路賣家。也包括本身是B2C的業者進入網路拍賣平台進行網路交易的情形。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網路拍賣的B2C業者根據消保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就退貨方面,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平台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七天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的表示,除非雙方當事人另外有契約約定,不然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該自行到消費者的所在地取回退貨商品,而且,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印度法律委員會昨天向政府提交一份報告指出,由於無法杜絕非法賭博,政府唯一的選項是開放體育博彩,納入管理。
印度民間風靡板球,不管是社區民眾自行組隊打板球,或者是觀賞正式的板球賽,經常有人下注賭博,非法賭博業應運而生。
印度政府在最高法院要求下,任命前最高法院法官喬漢(B.S. Chauhan)率領一個法律委員會,就開放板球投注等體育博彩問題進行研究,昨天向政府提交報告。
「印度人報」(The Hindu)引述上述報告內容說,委員會建議開放採無現金模式(用電子支付或信用卡付)的體育博彩,以做為政府增加收入及打擊非法賭博的手段。
報告建議,體育博彩產生的利潤可用於公益,體育博彩也應根據所得稅法和商品與服務稅(GST)法課稅,同時修改法律鼓勵賭場和網路遊戲業者投資,這將促進旅遊業和就業。
這份報告還建議對每個人的賭博次數及金額設定上限,且賭博網站不能招攬色情。
不過,委員會中的一名委員西瓦庫瑪(S.Sivakumar)向政府提出不同意見書,強烈反對開放賭博,原因是像印度這樣貧窮的國家不應允許賭博合法化,此舉將讓窮人變得更窮,只有既得利益者才想要賭博合法化。~ 取自國立教育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