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依民宿管理辦法,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8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40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
有關民宿之設立申請、發照及變更登記等各項申請,請參考民宿各項申請表格(可下載使用)
民宿管理辦法重要法律條文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經營民宿:
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至第四十二條、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之刑確定,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五年。
五、經地方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規定撤銷或依本條例規定廢止其民宿登記證處分確定未滿三年。
第10條
民宿之名稱,不得使用與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民宿、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相同之名稱。
第11條
經營民宿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規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後,始得開始經營:
一、申請書。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三、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四、建築物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時免附)。
五、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六、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七、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八、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申請人如非土地唯一所有權人,前項第三款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之取得,應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共有物管理之規定辦理。但因土地權屬複雜或共有持分人數眾多,致依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確有困難,且其他應檢附文件皆備具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證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申請。
前項但書規定確有困難之情形及附款所載廢止民宿登記之要件,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及訂定。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情形者,第一項第五款所列文件得以確認符合該其他法律規定之佐證文件替代。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者,得檢附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變更民宿經營者登記,將民宿移轉其直系親屬或配偶繼續經營,免依第一項規定重新申請登記;其有繼承事實發生者,得由其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申請辦理本項登記。
本辦法修正前已領取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得依領取登記證時之規定及原核准事項,繼續經營;其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亦同。
許多女生到家後,會將穿了一整天的內衣脫掉,讓身體放鬆,日前就有一名女網友下班後,沒穿內衣去倒垃圾,卻被鄰居傳字條「這樣會讓人說閒話」,她上網抱怨,「不穿內衣犯了哪條法律?國外一堆女生沒穿也不會被指指點點…」沒想到意外釣出許多「想當鄰居」的人,還有人開玩笑說「我要來去開垃圾車了」。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表示,自己沒穿內衣去倒個垃圾,卻收到鄰居陳媽媽的紙條,要她「出門倒垃圾時可以穿內衣嗎?妳這樣會讓人說閒話。」但原PO認為,在家就是要放鬆,知道鄰居是關心,但她也直言「老娘我在家就是不喜歡穿內衣」,還拿國外舉例,「我在國外旅遊也看到一堆女生沒穿內衣走在路上,也沒人指指點點…」
原本是諮詢因個人習慣被唸想抱怨,未料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瘋狂歪樓留言「你在哪裡倒,我明天也順路去你那邊倒垃圾」、「左鄰右舍的老公都搶著倒垃圾了」、「我可以當妳鄰居嗎?」、「「我想當鄰居,更想每天倒垃圾」、「因為陳媽媽的老公一直盯著你看,陳媽媽吃醋了」。不過也有網友建議原PO,如果不想穿內衣,可以套個小外套,畢竟台灣強暴案不少,要小心安全。原PO也說,事後有去跟陳媽媽聊天,陳媽媽表示那天是不小心看到,沒跟別人講,只是好意提醒,原PO也感謝陳媽媽的關心,表示會保護好自己。(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