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保護令能提供什麼?
一、在刑事制裁之外,提供另一種法律的保障。
二、避免被害人遭受更多的傷害。
三、提供被害人立即性的減輕傷害。
四、命令加害人接受治療或輔導,以使其改善偏差行為,根除不良習慣,重 返正常家庭生活。
保護令內容是什麼 ?
一、禁制令:
(一)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加害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 聯絡行為。
二、遷出令:
(一)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之驅逐令。
(二)禁止加害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或其他假處分。
三、遠離令: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特定家庭成 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四、決定令:
(一)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二)定未成年子女之暫時監護權。
(三)定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會面權。
五、給付令:
(一)命加害人給付被害人租金、扶養費。
(二)命加害人交付被害人醫療、輔導、庇護所、財物損害等費用。
(三)命加害人負擔律師費。
六、防治令:命完成號人處遇計畫:如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七、其他保護令:由法院斟酌發給。
新竹市一名3歲男童疑似遭虐案,目前該名男童已經帶到醫院驗傷,隨後連同其哥哥暫時交由生母照顧三天,之後才會轉由有監護權的生父家人照顧。男童的父親及其女友經檢察官訊問後,依家暴防制法第31條規定對其父及父之女友核發緊急家庭保護令,並限制住居。
新竹地檢署今表示,昨天已有兒童保護小組成員會同新竹市社會處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確認3歲兒童處於照顧失當之情況,由於男童監護人父親當時因工作並不在該住處,故先由社工人員將該名兒童帶往台大醫院新竹分院進行相關治療及傷害鑑別後,予以緊急安置。昨天男童父親及當時在場同居人至警察局制作筆錄後,今天接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檢察官依家暴防制法第31條規定對其父及父之女友核發「緊急家庭保護令」,並諭知限制住居。地檢署也呼籲網民理性冷靜判斷事實發生的原因,不要胡亂揣測。(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