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保護令,法律效期延長至2年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家暴法為強化被害人相關保護措施並回應各單位實務執行困境。經多次邀集司法院、行政院所屬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專家學者及婦女團體代表進行法規檢視,充分討論後,完成這次《家暴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保護對象擴及家庭

    為了避免暴力代間擴散以及保護被害人,這次修正將現行保護令款項有關禁止騷擾、遷出被害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命令得保護對象擴及特定家庭成員,並將目睹家暴兒童及少年明定於其他保護令適用範圍。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新增法院於裁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暫時監護權)及會面交往相關事宜前,必要時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工人員意見。

    現行民事保護令的效期最長1年,並僅能延長1次,對許多被害人相當不足。這次修正也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效期,並放寬得聲請延長之次數限制,將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提高至2年以下,延長期間亦同,並可不以一次為限,以利實務處遇執行與被害人身心復原。

    強化處遇及隱私

    在提升加害人處遇計畫方面,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法院裁定前,對處遇計畫實施方式提出建議。另外,為了避免相對人拖延處遇計畫的完成時效,新增法院於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應載明處遇計畫執行期限規定。

    對於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修正條文新增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足資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資訊及違反者的罰則規定。另外,警察機關於詢問被害人時,得採取適當保護與隔離措施,以周延保護被害人。

    同時,家暴防治係涉及跨單位工作,為了強化合作機制,增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並明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處理家暴案件應辦理危險評估,及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及早發掘高危機個案,共同執行相關安全行動策略。

    內政部表示,修正草案將於近日送請行政院審查,希望建構一個性別平等、對暴力零容忍的安全社會。(自由時報)

     

    束帶綁男童關陽台警方救援畫面曝光

    新竹三歲男童被人用束帶綁在陽台餓成皮包骨,全案有最新進展,警方救援男童畫面在今晚首度曝光,當警方抵達現場,發現男童全身傷痕累累、表情驚恐,立即拔除束帶,協助將小孩送醫治療,市府為了維護男童安全,主動在25日提出獨立告訴,避免男童再度受虐,也將男童和哥哥做好安置。跟著派出所同仁趕到現場,所長抱起小男童,小心翼翼確定好沒有狀況,迅速把小孩帶離開現場,緊急送到醫院再檢查,22日新竹市爆發一起虐童案,所長懷中的這名三歲男童,疑似遭到生父與同居有人虐待,當時有照片曝光,男童全身是傷、雙手綑綁被關在陽台外,模樣令人心疼。照片裡男童滿臉恐懼,好像又害怕再次受傷,所長不敢用力,輕輕的把他手上的束帶剪開,終於雙手恢復自由,當時救援影片曝光,看了讓人更不捨。事件爆發後,市府為了維護男童安全,主動在25日提出獨立告訴,爭取男童生父親權及監護權,希望能全力保護,避免他再度受到虐待,也會將男童與哥哥做好安置。(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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