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法院為前項緩刑宣告時,得命被告於付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下列一款或數款事項: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對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四、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 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安全之事項。
法院依前項第五款規定,命被告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前,得準用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法院為第一項之緩刑宣告時,應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受保護管束人違反第二項保護管束事項情節重大者,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胡姓小模憤而分手並驗傷提告,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劉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她,須遠離其住處至少50公尺。劉不甘分手,哀求復合,數次到小模住家社區等人,並以繳房租、換機上盒、送信等藉口,意圖讓管理員放他上樓,所幸未得逞。
上周日晚間,胡姓小模徒步經過住家附近的大直星巴克咖啡店,發現劉竟駕車在店外等候。她嚇得快步逃離,豈料她跑了200公尺,劉竟也駕車尾隨200公尺,她邊走邊打電話報案,「警察先生,我有危險,我前男友開車一直跟蹤我!」
轄區大直派出所員警到場,小模出示法院核發的家暴暫時保護令,要求警方法辦。劉告訴員警,他非惡意騷擾,只是想跟前女友談工作的事,因前女友也是直播公司的股東,他還準備一張主播合約,希望前女友能重回直播平台,一起打拚。
目前在IG仍有9萬多名追蹤人氣的胡姓小模,現已淡出直播圈。她心有餘悸供稱,恐怖情人凶殺案新聞那麼多,劉男對她有傷害前科,擔心又對她不利,不想再見面。
雖然劉出示親筆信,字裡行間充滿對胡女的愛意,「只有妳能讓我生命完整。」表示絕無傷害胡女的惡意,積極挽回,但警詢後仍依違反保護令移送。(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