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網路購物業者透過網頁或部落格販售商品,只要是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不論是否營利,均屬消保法上的「企業經營者」。縱然,網購業者僅係為消費者「代購」商品,仍是一種以勞務給付方式提供(「代購」)服務的營業,自應適用消保法的規定。資料來源:消保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隨機調查6家代購網,5家業者限定代購商品範圍、5家網站不予退貨。消保處表示,業者若提供目錄,為採購後銷售,並非代購,寄錯貨或瑕疵都要負責,不能排除7天鑑賞期。消基會表示,代購在法律上屬於委託,業者為受託人,並非販售商品,但台灣幾乎已看不到純代購,業者宣稱產品為代購,但消費者僅能在型錄範圍內選擇,未提供海外購物憑證,實際上可能是廠商在台灣的庫存,與一般網購相同,代購名詞成為業者規避7天猶豫期的漏洞。消基會指出,代購業者若提供型錄,讓消費者在既定範圍內挑選商品,並不屬客製化商品,應適用消保法7天猶豫期。
有店家在門口貼出告示,店內不提供廁所,結果民眾進入消費後不斷地抱怨,事後還上網留下大量負評。這樣的行為讓店家非常無奈,上網抱怨「實在是不懂到底為什麼店家不提供洗手間就要給負評!」更質疑「底法律哪一條規定店家有義務提供廁所?」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中貼文,表示自己的餐廳因過去提供廁所,但發現客人完全不懂得環境清潔,造成店家極大困擾,後來決定廁所不開放,也在門口貼出公告,明白表示「沒有洗手間」。
雖然告示貼出,但仍有客人上門用餐後,抱怨沒有廁所很麻煩,讓原PO很無奈,「門口就貼了,覺得很困擾可以選擇不進來」,不懂到底哪一條法律有規定必須提供廁所。文章貼出後引發超多留言討論,許多同樣從事餐飲服務業的網友都大有同感,紛紛給予支持。有人說「清楚寫著不提供洗手間,你選擇進來,又抱怨沒洗手間可用,是腦子有洞嗎?」、「外頭寫了你不看,不看了又要進來,近來又要抱怨,這就是奧客」;也有人分享自己遇過,不只要廁所,還跟店員要無線網路、咖啡、電視、報紙,讓他氣到問「你要不要待在家不出門就好?」另外有有服務業網友分享,「曾遇過提供廁所,被嫌不夠高級不夠大」,許多人則是認為「把餐廳廁所當公廁,這觀念原本就是錯的」。~ 取自TVBS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