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烏日區鄭先生/因為我主辦公司尾牙,但挑選餐廳位置與事前簽約不同,有法律可要賠償嗎?

    Answer:

     

    延伸法律問題

    「試吃」的免費法律諮詢,可以當作「主食」嗎?

    當新手父母試吃油飯或是蛋糕,滿意某個廠商下訂後,除非有意外,否則通常口感不會有什麼異動。主因在於試吃產品可以涵蓋整個商品,但法律諮詢作為一個「試吃」概念時,能涵蓋整個訴訟案情嗎?答案顯然不行。訴訟中證據資料不斷浮出,最早在諮詢期間給的法律見解或是意見都有可能調整,尤其免費法律諮詢時間短暫的緣故,更不可能要求律師詳盡的去看訴訟資料。

    這種訴訟變化對應於試吃的感覺,就像你當初試吃原味生乳捲很好吃,結果訂貨後來了個巧克力口味,應該很難接受吧!

    那大家可能不禁要問:「這麼靠不住的法律諮詢,到底要來做什麼!」其實最該修正的正是大眾想法,也就是說,諮詢律師最主要是讓你認識律師,而不是讓你學會打官司。

    我們都知道過往律師人數少,法律又給人一種距離感,民眾遇到法律問題的第一時間往往找不到人協助,正因為如此,各機關團體的法律諮詢服務才如雨後春筍般竄出;但這個現象的初衷,莫非認為應該只是要解決大眾缺乏認識律師的管道,絕對不是依賴免費諮詢而取得確定的法律見解。換言之,不要把「試吃」產品就能確定蛋糕口感品質的概念,挪移到法律諮詢上,否則你怎麼樣都不會滿意你找到的律師。

    所以只要沒有法律上時效超過的問題,你可以不斷的去問免費諮詢,但絕對不要抱著可以得到訴訟答案的心態,因為你終將徒勞無功,相反的,若主要的動機是想找到合適對tone的律師,不管你有無付費,多問問倒也無所謂。

    因此從某個角度來看,法律諮詢比較像是「相親」概念,簽委任狀則有點像簽賣身契,因為之後當事人會沒事傳簡訊,跟你談心理的焦慮、隔天忽然打電話說很想你,想立即來見你一面、有事沒事還會問你要共進午餐嗎?我想這世上除了太座以外,大概只剩當事人會這樣吧!~ 取自the news l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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