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沙鹿區吳小姐/被倒會這種案件,其法律追溯期有多長?

    Answer:民事求償方面,會員可依民法規範的合會法律關係,向會首求償。依民法第709條之9,若會首避不見面,尚未得標的會員的會錢也未獲清償,自然須由會首和已得標會員(即死會會員)將各期會款,按期交付給未得標會員(即活會);而死會會員遲延繳納的會款,會首也應負連帶責任,其他會員可以請求會首連帶負責給付。

    詐欺,偽造文書之追訴時效依現行刑法94.1.7修正公布95.7.1施行之新法第80條第2款規定為20年.但如行為發生在95.7.1以前者,依同法第二條之規定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之刑法第80條第2款之規定為10年,如因逃亡被通緝,其追訴時效依同法第83條第二,三款之規定:如其審判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或停止偵查期間已逾五年(舊法期間已逾二年六個月)則其時效期間繼續進行.換言之:在有被通緝之情形下,該二罪之追訴時效新法為25年舊法為12年六個月,超過這個期間始被通緝到案

     

    延伸法律問題

    相關詞:倒會意思、倒會報警、會腳倒會、倒會處理、倒會追溯期、倒會提告、倒會刑責、倒會自救

    少女遭挾持刺脖兇手受法律保障免責

    「媽媽拿什麼來保護妳?」大陸一名未成年少女慘遭14歲黃男刺脖,甚至險被性侵得逞。少女傷痕累累,至今仍活在陰影中,但黃男卻因法律保護未成年,不但不能立案,也不用負刑事責任,讓她這個當媽的相當悲憤,直言「誰保護我女兒!」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事情是發生在3月底,少女在放學路上,竟遭以前的小學同學黃男持刀威脅,強行將她帶到空屋,不但恐嚇取財,還要求少女把衣服全脫光,企圖性侵。少女不從,脖子、胸部竟遭對方一陣亂刺,傷痕累累,鮮血直流,黃男還兇狠地說「我要妳死後都記住我」!所幸少女見機行事,大喊救命,才被人發現,送醫治療。

    醫師見到少女傷勢,氣憤地說「這是多大的深仇大恨呀?對一個小孩下這麼狠毒的手!」殊不知,兇手竟然是名14歲的少年。經過1個月治療,少女雖返家休養,但仍餘悸猶存,至今不敢與陌生人交談,不敢一個人睡覺,看到傷口就大哭。少女的父母還得為了醫藥費煩惱,但不能獨留女兒在家,父親只好出門打零工,加減添補家用,母親全心在家照顧女兒。

    至於那個傷害女兒的黃男呢?少女母親表示,她多次到警局諮詢狀況,卻得到「兇手未成年不滿14歲,受法律保護不能關押,法律受限不能制裁他,未滿14歲也不用負刑事責任、也不能立案,你們只能走法律程序」。黃男父母也只願意給醫藥費,就草草了事。

    「法律、刑法都保護行兇者了,我拿什麽去對抗法律!」少女母親相當悲憤,除了在微博揭露黃男惡行之外,也控訴法律的瑕疵,「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媽媽拿什麼來保護妳呀?」

    這件事也引起網友關注,日前她再度發文,坦言自己是被逼著無奈,猶豫很久,才將此事公開,「可是我如果就這樣不追究,我的孩子又會怎麼想呢?她以後會不會討厭這個社會?會不會從此厭世?甚至討厭所有人?因為這些人包括最親的媽媽都沒有幫她討過公道?就這樣讓她平白無故很無辜地被傷害了,還要忍受對方的嘲諷態度跟威脅呢?我到底這樣做對嗎?」~ 取自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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