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第二條第一項定義,家庭暴力意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為了保障家庭成員的安全,明列受保障的對象,包含有婚姻關係與無婚姻關係而結合的家庭成員。根據家暴法第三條所列,包括:配偶或前配偶。(如:夫、妻;前夫、前妻)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如:未婚同居情侶關係、繼父母、同居人子女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如:父母、祖父母、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孫子女等)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係姻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姑丈、伯母、堂兄弟妻、堂姊妹夫、表兄弟妻、表姊妹夫等)條文中的「事實上之夫妻關係」,是指雙方並無結婚,但有同居或共同生活的事實。值得注意的是,若雙方為同性戀者,亦屬於保護範圍。
什麼是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
就是新聞常稱的「恐怖情人」。鑑於年滿 16 歲,從來沒有同居,但已建立親密關係的伴侶之間,也會發生親密暴力的情形,所以 104 年 2 月修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將這種具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納入保護範圍,可以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保護令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規定在該法第 63 條之 1,自 105 年 2 月 4 日施行)
聲請民事保護令,要不要繳費用?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保護令的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繳納裁判費。但是訴訟文書的影印費、抄錄費、鑑定費、證人或鑑定人的日費、旅費等等程序必要的費用,不在免繳納的範圍。
要到那裡聲請?
(一) 您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二) 您可以到任何一間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尋求協助。
(三) 您可以直接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或直接到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地方政府駐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家事服務中心可供諮詢。
(四) 如果您覺得查詢網頁資料太費時,建議您選擇至派出所報案,家防官會通報社工提供相關支援,也會協助您填寫保護令聲請狀及準備相關文件。
管轄法院
被害人的住居所地、相對人(即實施暴力的人)的住居所地或發生家庭暴力地點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都有管轄權,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法院提出聲請。如果您有報案的話,警察或社工會協助您注意這件事。
要準備什麼文件?
(您報案時,警察會提供協助,請配合辦理)
(一) 聲請狀。(可參酌本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或逕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二) 被害人、相對人的戶籍謄本各 1 份。
(三) 暴力事實的相關證據(如驗傷診斷證明、照片、錄音光碟及譯文、錄影光碟等)。
(四) 聲請狀所述應附文件(如保護令裁定、汽機車行照、鑰匙、土地建物權狀或謄本、租賃契約等影本)。
(五) 證人連絡資料。
(六)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如果被害人有安全考量,希望出庭時社工陪同或法院有其他人身安全措施,應提早告知法院,以便提供安全出庭之環境與措施。您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法院會隨同開庭通知書寄送「涉及家庭暴力詢問通知書」,填寫後寄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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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文化大學宿舍案爭議未停,昨天重申北市府早在二○一二年就會勘過。
都發局開會尚無結論
柯文哲也大嘆,台灣政治常常搞得每個人都犯法,不選舉就沒事,一選舉就有問題。巧合的是,此說法與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聲援侯的說法如出一轍。丁守中過去就曾替侯打抱不平說:「平時沒事,只有選舉才有事。」
對於大群館案,柯文哲不滿直言,自己當市長三年半,根本不曉得這件事情。但柯過去曾在美河市案嗆前市長郝龍斌:「什麼都搞不清楚,好去死死(可以去死一死)。」媒體質疑柯是否該拿相同標準檢視自己時,柯未正面回應,反指二○一二年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就檢舉過了,再往前看一九九七年那張使照就有問題,這二十年間在幹什麼,「你問我,我也不知道」。
柯還稱大彎北段、內湖五期仍有上千戶違規使用問題要解決,他抱怨,內湖不是交通問題,是都市計畫出問題,「奇怪,土地分區是這樣怎麼會搞成那樣?」整個市府在幹什麼?
媒體則持續追問「大群館」案,柯未正面回應,但意有所指表示,公務員也不會明顯違反法律,一定是遊走法律邊緣。
侯:二○一二年就會勘過
侯友宜受訪時則認為,北市府在二○一二年就會勘過,公安都以最嚴格的學生宿舍標準來申報,如今因為選舉而要改變當時的認定、解釋,「我想這是一個氛圍」。~ 取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