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包二奶依大陸刑法之規定二者均構成重婚,其刑事責任為可處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民事上,依大陸婚姻法之規定,重婚無效,妻可向夫請求損害賠償。以上情形,如果是依台灣法律之規定則可能構成通姦之刑事犯罪行為,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對於通姦罪有何規定?
(一)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謂通姦是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均有意姦淫之行為,又稱和姦;有別於強姦。通姦罪之特別要件有二:一則本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則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
(二)本條後段規定相姦罪。規定的是與配偶通姦的人,必須是自願且十八歲以上的異性。如果與配偶通姦的是,未滿十四歲之兒童,因其無責任能力,所以本罪不能成立;相反的,與兒童通姦的配偶反而觸犯刑法第227條第一項與幼童性交罪。
而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子女,則為刑法第227條第三項之被害人,也不能成立通姦罪。所以若出軌的配偶與此等幼童相姦者,則應成立與幼童性交罪,不應成立通姦罪。至於所謂通姦是指有配偶之男女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之行為。依大陸地區之法律規定,通姦行為並無刑事責任之規範,但仍有民事責任。但如依台灣法律之規定,通姦之行為可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台灣修改民事訴訟法保障在台元配的權益~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台灣的「民事訴訟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未來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即可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避免對方惡意遺棄,及透過脫產等方式迴避應負的贍養費、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同時,新法也大幅放寬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額,規定在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原因請求假扣押時,法院僅得要求請求金額十分之一的擔保,以保障夫或妻之中經濟狀況較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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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稱是扁、珍粉絲的讀者昨(4)日向媒體投書,提到前總統陳水扁於2008年記者會上,坦承「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對此,陳水扁今(5)日透過臉書「新勇哥物語」強調,道歉是針對「競選經費申報不實」,而非就所謂的扁案認罪道歉。
該名讀者在投書提到:退一萬步不論阿扁是否「貪污」,但是別忘了他在2008年記者會上坦承「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投書寫著,這麼多年來,除了這個尚知恥的道歉以外,在台灣人多情多義的「溺愛」下,他越來越理直氣壯;台灣人越熱烈推崇擁戴,他越自以為是,大聲辯解清白無罪!
為「競選經費申報不實」致歉
對此,陳水扁表示,2008年的記者會上,他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但「二句中間還有一句是為『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而道歉,卻被斷章取義,曲解為『認罪道歉』,讓阿扁有冤無處申!」
陳水扁強調,「阿扁從未就所謂扁案來『認罪道歉』。如果真的是阿扁的粉絲,是不是更要聽清楚一點,不要人云亦云,甚至以訛傳訛!?」他也說,根據《維基解密 台灣》256頁,蔡英文總統尚未當選前,2009年在AIT新處長司徒文面前,都說漏報競選經費,在所有當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的現象。~ 取自風傳媒